箱盒汇生产供应商入驻协议
本协议由甲方(箱盒汇平台运营方)与乙方(入驻供应商)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本着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原则订立。
重要提示:乙方在点击确认接受本协议前,请完整阅读全部协议内容,尤其加粗标注的免责、保证金、违约责任、协议终止、争议解决条款。如乙方不同意本协议任意条款,请立即停止入驻申请及平台全部操作。本协议包含协议正文、平台各项规则、附件,平台规则与本协议正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;如文件之间约定冲突,以生效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。协议条款标题仅为阅读便利,不具备法律约束力。
第一条 定义
1.1 箱盒汇平台(甲方平台):指甲方运营的印刷包装产业互联网交易平台(含 PC 网站、小程序、APP、商家后台管理系统),提供包装产品展示、采购需求发布、供应商竞价、订单撮合、交易结算、质量监管等技术与信息服务,主营瓦楞箱、彩盒、礼盒、手提袋、纸杯、餐盒、包装配件等包装类产品交易服务箱盒汇。
1.2 供应商(乙方):指具备包装生产、加工、供货能力,提交入驻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,入驻箱盒汇平台,向平台采购方提供包装现货、定制加工服务的法人、非法人组织。
1.3 供应商管理后台: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线上操作系统,用于资质维护、产品上架、报价接单、订单处理、对账结算、接收平台通知等。乙方完成注册提交资料后,可获得后台部分访问权限;只有完成全部入驻流程,签署本协议,审核全部通过,方可获得完整经营权限。
1.4 平台规则:指甲方在平台公告、商家后台、供应商学习中心发布/后续更新的各类规范、通知、考核标准、管理手册、类目要求,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。规则渠道发生调整不改变其法律效力,乙方应主动关注平台更新。
1.5 关联方:对非自然人乙方,指直接/间接控制乙方、被乙方控制、与乙方同受第三方控制的主体;对乙方自然人股东、实际控制人,指关系密切家庭成员,以及前述人员直接间接控制、担任董监高的企业。“控制”指持股50%以上股权/表决权,或可委派多数管理层、通过协议实现实际经营控制权。
1.6 待结算资金:采购方订单货款经支付机构代收,尚未结算提现至乙方账户的交易资金。
1.7 定制加工订单:采购方在平台发布个性化包装需求,乙方参与竞价、接单后,按采购方图纸、工艺、材质、规格要求组织生产的订单。
第二条 入驻资格与入驻流程
2.1 乙方声明:签署本协议时,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、民事行为能力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具备包装生产加工对应资质,能够独立承担生产、供货、售后全部民事责任;不满足前述条件的,应当立即停止全部入驻及后台操作。
2.2 乙方提交入驻申请,填写信息、上传资质材料,通过手机号验证码登录后,可获取供应商后台部分系统权限,但不包含产品上架、报价接单、店铺主页设置、报价竞价等经营权限;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规划调整、收回部分权限,以平台系统通知为准。
2.3 乙方只有完整完成平台入驻全部流程,提交全部资质材料,甲方审核通过,乙方确认签署本协议之后,正式成为箱盒汇平台入驻供应商,取得完整经营权限。入驻结果以甲方系统通知为准。
2.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全部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、环评、质检报告、商标证书、授权文件等)真实、合法、准确、有效。资质发生变更,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在后台更新并告知甲方;若乙方资质不再满足入驻条件,甲方有权限制经营权限、暂停接单直至终止本协议。乙方对提交资料真实性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与法律后果。
2.5 乙方提交材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、经办人身份证等个人敏感信息,乙方承诺已经取得信息主体明确同意。
2.6 乙方账号、登录密码由乙方妥善保管,不得擅自转让、出借、授权第三方使用。乙方委托第三方代运营、代接单的,代运营方全部行为视同乙方自身行为,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;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纠纷,由乙方自行处理,不得对抗甲方及平台采购客户。
第三条 甲方平台服务内容
3.1 甲方向乙方提供平台网络空间、供应商后台系统,实现产品信息上传展示、采购需求查看、在线竞价报价、订单接收、订单管理、对账结算、消息通知等技术信息服务。
3.2 甲方平台同时存在增值付费服务,如平台竞价推广、首页展位、需求定向推送、供应链原料采购服务等;乙方如需使用增值服务,按照平台公示标准或单独补充协议执行。
3.3 甲方对乙方提交资质仅做形式审核;审核通过不代表甲方确认乙方资质、产品、工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不免除乙方全部生产供货责任。发生客户投诉、行政调查、诉讼时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提交资质、质检报告、生产凭证等材料。
3.4 甲方不参与乙方实际生产加工、供货履约。乙方作为包装产品的生产供货主体,独立对产品质量、交期、工艺、售后承担全部责任。甲方仅提供信息撮合、技术服务,不对乙方产品质量、交付结果承担担保责任。
3.5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调整、平台运营需要,优化、升级供应商后台系统;乙方选择继续使用即视为接受系统更新;拒绝新版本的,应当申请终止本协议,停止平台经营。
3.6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,依据平台规则开展产品抽检、订单核查、履约考核。采购客户可以通过平台评价、投诉渠道反馈问题,甲方有权介入调查并作出平台处理结论。
3.7 在合作有效期内,甲方及其关联主体有权对外披露乙方为平台入驻供应商,可以在平台宣传物料、官网、宣传案例中使用乙方企业名称、商标、logo,用于说明合作关系。
3.8 甲方可通过乙方预留联系方式向乙方推送平台业务、产品、服务推荐信息。
第四条 乙方供应商经营义务
4.1 产品与报价管理
4.1.1 乙方上架的现货包装产品、对外的定制加工报价,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以及箱盒汇平台类目、工艺标准;不得上架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。乙方不得超出平台审核通过的经营类目开展业务;如需新增类目,应当向甲方申请并通过审核。
4.1.2 乙方保证所有产品描述、材质参数、工艺说明、图片样品信息真实准确,不得虚假宣传、夸大工艺性能;定制加工报价必须如实列明材质、工艺、交货周期、配套服务,不得恶意低价中标后再随意涨价。
4.1.3 乙方参与平台采购需求竞价,应当审慎评估自身生产产能、交付能力,竞价成功接单后,应当严格按照平台订单约定的规格、工艺、交期完成生产交付。未经采购方及平台同意,不得擅自变更材质、缩减工艺、拖延交货。
4.2 质量管控义务
4.2.1 乙方生产供应全部包装产品,应当符合国家、行业相关质量标准,符合订单约定的材质、工艺、规格要求。
4.2.2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供货产品开展不定期抽检,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生产记录、原料进货凭证、出厂质检报告。乙方应当配合。若产品抽检不合格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、暂停接单、扣除保证金。
4.2.3 定制订单出现材质不符、工艺缺陷、尺寸偏差、印刷错误等质量问题,乙方应当按照采购客户要求承担重做、补货、退款、赔偿损失等全部责任。
4.3 订单履约与售后
4.3.1 乙方接单后须按时完成生产、发货交付;如预判无法按期交付,应当第一时间在平台系统报备,并主动与采购客户协商解决方案。
4.3.2 乙方应当及时处理采购客户咨询、异议、售后申请;不得消极拖延、拒绝合理售后诉求。因乙方产品质量、交付、售后产生的全部损失,均由乙方承担。
4.3.3 平台存在先行赔付机制:采购客户因乙方产品质量、履约问题发起投诉,甲方可以依据证据材料,判断乙方应当承担赔付义务的,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金、待结算货款中划扣对应金额向采购客户赔付;甲方使用自有资金先行赔付的,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。
4.4 禁止场外交易
乙方不得通过平台聊天、电话、报价单等任何方式诱导采购客户脱离箱盒汇平台进行私下交易,不得引导客户跳转外部渠道下单付款。一经查实,甲方有权采取冻结结算资金、扣罚保证金、暂停/终止合作等处罚。
4.5 票据与税务
乙方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,依法纳税;根据采购客户的合法要求,按时开具合规有效发票。
4.6 规则变更接受
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修订平台规则,修订内容提前7日在平台公示。乙方不接受变更的,应当在公示7日内书面提出异议或申请终止协议;逾期未提出异议,且继续登录后台、接单报价,视为乙方接受全部更新后的平台规则。
4.7 考核管理
甲方从交付准时率、客户投诉率、产品质量、售后处理时效等维度建立供应商考核标准并公示。乙方应当配合考核,不得弄虚作假。考核不达标的,甲方可对乙方采取限制竞价权限、下架产品、暂停接单直至终止协议的处理。
第五条 费用、结算
5.1 平台技术服务费:乙方使用箱盒汇平台撮合、交易、技术服务,应当按照平台公示费率标准缴纳技术服务费和其他平台服务费,服务费直接从对应订单待结算货款中扣除,结算数据以甲方平台后台记录为准。
5.2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修改服务费费率、结算规则,修改内容通过平台公告公示。乙方继续使用平台服务视为接受调整;不接受调整的,应当申请终止本协议。
5.3 结算周期、结算流程按照平台公示规则执行。乙方应当维护后台正确有效的对公收款账户;账户信息发生变更,乙方必须及时更新,因未及时更新造成结算失败、资金损失的,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5.4 乙方需要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的,按照平台发票管理规则申请办理。
5.5 因订单退换货、售后赔付、扣款产生退费的,甲乙双方按税法规定处理发票相关事宜。
第六条 保证金
6.1 乙方入驻箱盒汇平台,须按照平台公示对应类目标准缴纳供应商履约保证金,可主动缴纳或授权甲方从待结算资金中划扣。甲方可根据乙方经营类目、订单规模、违规记录、履约风险调整保证金缴纳标准。保证金不计利息。
6.2 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协议、平台规则,用于处理客户售后赔付、违约金、赔偿金、罚款、平台服务费、其他乙方应付费用;甲方对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。
6.3 当发生乙方违约、质量赔付、售后赔偿等情形,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进行抵扣;抵扣后保证金金额低于平台最低标准,甲方通知乙方限期补足;逾期未补足,甲方有权采取限制上架、限制接单、冻结提现、暂停全部服务。
6.4 协议终止退保证金:乙方申请退出平台,全部订单履约完毕,所有投诉、争议、索赔全部处理完结,满足平台退保证金条件后,甲方审核通过,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。
第七条 知识产权、数据与保密
7.1 甲方知识产权:未经甲方书面授权,乙方不得使用箱盒汇、平台logo、商标、字号等甲方及关联方知识产权;不得对外宣称获得甲方代理、授权、合伙关系。乙方不得抢注甲方及其关联方商标、专利、域名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。若乙方发生抢注行为,抢注取得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,乙方承担全部转让费用,同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(诉讼费、律师费、赔偿金等)。
7.2 乙方知识产权:乙方保证上传至平台的产品图片、视频、文案、商标、图案、包装设计文件均拥有合法权利或完整授权,不会侵犯第三方商标权、著作权、外观专利等知识产权。因乙方提供素材引发第三方维权、投诉、诉讼,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;甲方遭受损失的,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。
7.3 乙方授权甲方在合作期限内,为平台展示、交易推广、案例宣传目的,免费使用乙方企业名称、商标、产品图片、包装样品图片等资料;合作终止之后,除法律规定需要留存的交易记录外,甲方停止商业性使用。
7.4 数据使用限制:乙方仅可将平台获取的采购客户信息、订单数据用于本协议项下订单履约、售后服务。不得超出合作目的收集、导出、出售、泄露、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信息、交易数据。
7.5 平台产生的交易统计、平台运营数据,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,不得私自抓取、复制、对外传播。
7.6 双方对合作过程获取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,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。
第八条 关联主体处理
8.1 乙方关联主体(同一实际控制人、同一法人、相同联系人、相同银行账户、相同设备登录的其他供应商账号)发生违规、违约行为,甲方有权对乙方账号一并采取限制接单、冻结结算、扣保证金等管控措施。
8.2 乙方应当对关联主体的平台经营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
第九条 违约责任
9.1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,视为严重违约:
(1)提交虚假伪造资质文件;
(2)生产供货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、以次充好、偷换材质工艺;
(3)诱导客户场外私下交易;
(4)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;
(5)恶意竞价,中标后拒不接单、恶意拖延交付;
(6)泄露、倒卖平台客户信息;
(7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造成平台舆情、监管调查、客户群体投诉;
(8)拒不履行售后赔付义务。
9.2 乙方发生违约,甲方有权视情形采取:下架产品、关闭竞价权限、暂停接单、冻结待结算资金、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、单方终止本协议、清退出平台等处理。
9.3 因乙方违约给甲方、采购客户、第三方造成损失,乙方应当赔偿全部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,包含赔偿金、诉讼费、保全费、律师费、鉴定费、商誉损失等。保证金、待结算货款不足以覆盖损失,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。
9.4 乙方确认,甲方有权向支付机构发出指令,直接从乙方待结算资金、保证金账户划扣乙方应付的违约金、赔偿金、服务费等款项,无需乙方逐笔确认。
9.5 因乙方行为引发舆情、监管调查、诉讼,乙方应当及时配合甲方,提供全部资料,主动处置纠纷,消除负面影响。
第十条 不可抗力与免责
10.1 因地震、洪水、火灾、战争、政府政策调整、罢工等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无法履行协议,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,并于 15 日内提交证明;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30 日,任意一方可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,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10.2 因黑客攻击、网络故障、电信故障、服务器故障等非甲方主观过错造成平台服务中断,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当尽力恢复服务。
10.3 甲方仅提供互联网信息撮合技术服务,不是包装产品的生产方,不介入乙方和采购方之间的生产加工承揽关系;因产品质量、交期、工艺产生买卖双方纠纷,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。
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、解除与终止
11.1 乙方主动申请终止:乙方可主动申请退出平台;需要完成全部已下单订单履约,处理完毕全部售后纠纷,满足平台退店条件,经甲方审核同意后,协议终止。协议终止后,甲方关闭乙方供应商后台全部操作权限。
11.2 甲方单方解除:乙方出现严重违约、资质失效、拒不补足保证金、长期不开展经营等情形,甲方可通过站内信、邮件、短信等电子通知方式单方终止本协议,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11.3 协议终止的效力:协议终止不再新增订单合作;但是本协议中保密、知识产权、违约责任、争议解决、已产生订单售后、结算赔偿条款继续有效。协议终止前已经生成的订单,乙方仍必须完整履行生产、交付、售后全部义务。
11.4 协议终止后,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存交易记录,但无义务继续保存乙方经营素材,亦无义务向乙方转发消息。
第十二条 通知送达
12.1 甲方通过平台站内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、供应商后台公告向乙方发送通知,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有效送达。纸质邮寄的,交邮后第五个自然日视为送达。
12.2 乙方预留的联系电话、邮箱、通讯地址作为司法文书、调解文书送达地址;司法机关可通过短信、邮件、邮寄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,乙方认可该送达效力。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,必须及时更新;未更新造成无法送达的,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
13.1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,优先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,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13.2 本协议订立、履行、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。
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
14.1 本协议附件、平台全部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。
14.2 一方未及时行使协议项下权利,不代表放弃该权利。
14.3 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,其余条款继续有效。
14.4 本协议以电子数据电文形式签署,乙方点击 “同意并确认入驻” 即视为完成签署,具备同等合同法律效力。
乙方确认:本人/本单位已经完整阅读、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,包括全部加粗提示条款,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约束。
生效日期:2026年9月20日